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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牧便函〔2021〕57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、畜牧兽医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: 为加强执业兽医备案管理,我局组织开发了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平台,将于2021年8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 一、在线备案 (一)备案材料 在线申请执业兽医备案时,应当填写备案信息,并提交如下材料: 1.执业兽医备案表。 2.身份证明。 3.健康证明等材料。 4.执业机构聘用证明或服务协议。申请人是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的,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。 (二)备案程序 1.申请人登录“中国兽医网—执业兽医专栏—执业兽医备案”,按程序注册登录,在线提交申请备案材料。
2.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登录“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”,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。申请备案材料真实、齐全的,予以备案。申请材料不全或真实性存疑的,应当退回备案申请,并说明情况,要求补充或更正备案材料。 二、在线查询 1.公众可登录“中国兽医网—执业兽医专栏—执业兽医查询”,输入有关信息后在线查询执业兽医备案情况。 2.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但尚未备案的从业人员,在线查询时仅显示注册信息,有关人员应及时办理备案。 三、其他事项 1.开通在线备案后,原线下备案渠道仍保留,按原方式办理。 2.申请人在线申请备案时,应在备案平台下载打印《执业兽医备案表》,签字确认后再提交。健康证明等材料,是指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未患有布鲁氏菌病、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证明,或健康证明、体检报告等材料。 3.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执业兽医在线备案和查询平台的宣传,强化本辖区内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备案管理。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1年7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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