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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执业兽医考试准考证打印延期通知及考生须知

通知公告 2021-9-20 13:13 1079人浏览 0人回复
原作者: 渔医考试网 收藏 分享 邀请
摘要

准考证打印时间延期通知: 各位考生,鉴于目前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、确保所有考生知悉最新的防疫要求,现暂停准考证打印,将9月16日10:00开放准考证打印。延期考试的考区(河南、江苏、陕西、云南、福建)准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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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考证打印时间延期通知:

    各位考生,鉴于目前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、确保所有考生知悉最新的防疫要求,现暂停准考证打印,将9月16日10:00开放准考证打印。延期考试的考区(河南、江苏、陕西、云南、福建)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。请知悉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年9月12日





   准考证打印与使用

    考区按照“方便考生、便于管理”的原则及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承担考试的地市及考试学校,具体信息以准考证为准。准考证是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,应妥善保存。
    考生可在网上信息平台的“自助平台”栏目自行打印准考证。考生打印准考证后,应认真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,如发现准考证上信息有误,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,以免影响考试入场。



第一条
考生应当于考前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,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填写证件一致,其他证件均属无效。身份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,过期无效。无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,不得参加考试。

第二条
考生进入考场时,除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,不得随身携带手机、智能手表等具有存储、通讯、录放功能的电子产品及纸张、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。上述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,违者按违纪处理。

第三条
考生对号入座后,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,以备检查。在考试系统登录界面输入准考证号和有效身份证件号进行考试登录,登录后认真核对考试机屏幕显示的本人信息,等待考试开始。遇有无法登录、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、信息错误等情形的,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。

第四条
考试开始后,考生应关注考试界面、时间窗口和答题要求,掌握考试时间。

第五条
考试开始20 分钟后,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。

第六条
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,保持考场安静,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,遇到问题应当举手向监考员示意。

第七条
考生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,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,不得进行其他操作。

第八条
考试期间,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。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、识别率低、切换缓慢等情形的,可以举手报告,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。

第九条
考试期间,考生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、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、搬动主机箱、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,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。

第十条
考试期间,如出现网络故障、电力故障、设备故障等非考生自身原因导致的突发情况,考生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,服从监考员安排。需要进行补时或补考的,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第十一条
考生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、答题,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,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、题目漏答、考试设备损毁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,应当自行承担责任。

第十二条
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,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,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。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,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。
第十三条
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。考试结束后,不得关闭考试机,监考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当立即退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交谈或喧哗。

第十四条
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、传递物品、扰乱考场秩序;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、抄袭他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;不得参与有组织作弊;不准替考。

第十五条
考生不得将试题内容带出考场,不得传播、扩散试题内容。

第十六条
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对违规违纪的,按照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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